实际上,对于科学立法的内容,立法法中已有规定。
除了依照法律,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东盟人权宣言》与1993年《曼谷宣言》存在两个最核心的相似点。
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给起草小组确立的指导思想是要其充分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性以及对东盟内部存在之不同政治、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的相互尊重,并且考虑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平衡。在东南亚国家中,加入允许个人向人权事务委员会进行申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议定书》的只有菲律宾一个国家。[8]包括国际大赦组织在内的60多个国际和东盟内部非政府组织则对该宣言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批评,它们不仅批评该宣言的制定过程缺乏透明性,而且还认为该宣言只是一种国家权力宣言,[9]该宣言被称为人权宣言名不副实。不仅如此,东盟国家之间存在的超乎寻常的巨大差异(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极大差异)使得各国在人权问题上的态度差异也极为显著,在这种情况下,指望东盟能够在人权问题上迅速采取强有力的统一政策是不现实的,因此,东盟的区域性人权机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恐怕还不得不保持只有舌头,没有牙齿[28]这样一种状态。第30条有关社会保障及母亲和儿童权利条款特别规定了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儿童都应享有同等的社会保护。
东盟对于成员国的人权可以说采取了一种称之为建设性接触[26]的策略。随着冷战的结束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东盟也加快了一体化的步伐,20世纪90年代东盟陆续接纳了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这些新的成员国(文莱于1984年加入)。其它职业性教育一般设置在中专水平或大专水平就可以了,如高级技工培训便是如此。
在美国,进入法学院的学生大多已受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方面本科教育。由于本身没有接受过专门的社会科学训练,哪怕有心借鉴社会科学的思路和方法,他们往往也不知道从何下手。中国的教育体制决定进入大学法律系和法学研究机构的人员多是法学院的毕业生。荣休教授的情况也差不多,11人中有2人从未拿过法律方面的学位,而分别是医学博士和社会学博士。
三十年前,当J.D.还被称作LL.B(Bachelor of Legal Letters)时,也得先拿到一个普通学士学位才能研修这一特殊的学士学位。事实上,本辑中他的名著商业中的非合同关系一文,并不是发表在什么法学专业杂志上,而是刊载在久负盛名的《美国社会学评论》上,其社会学功底由此可见一斑。
有志于社科法学的教员则要摆脱急功近利的心态,腾出时间来系统学习社会科学。2005年5月下旬,北京大学法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联合举办了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研讨会。加在一起,荣休教授中也有近一半系统地接受过研究生水平的社会科学训练。以美国为例,要进入法学院攻读J.D.学位,必须先拥有学士学位。
实际上,耶鲁法学院的51位法学教授中不少人本身也是一流的社会科学家。除此之外,这48人中还有6个人获得过社会科学方面的硕士学位,包括两人当年已经通过了所有的博士资格考试、只差没有完成博士论文。在那里,法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丝丝入扣,绝不是貌合神离的两张皮。在这方面,重点法学院与一般法学院似乎没有什么差别。
再看教员/研究者方面的障碍。其余8人中,还有三人拥有社会科学方面的硕士学位。
另一方面,法律的职业性培训往往注重怎么做而不是如何思考,没有大学本科提供的广博知识奠基,单纯的职业性教育很容易变成了无本之木,搞不好只能培养出一些呆板、机械、乏味的法律办事员。在有些国家,与医科、商科一样,学习法律必须首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而内心崩溃的少妇们,只能愤愤地来一句,不然你来喂两口? 少女有些尴尬,于是做了个姿态,好啦好啦,知道你们有用,喂奶这种常规工作离不开你们。而且,通常看起来很不高端。人类社会的维持,的确离不开日常的生养繁衍。一个拥有庞大案件量和法官数,但司法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的成文法国家,是司法领域的基本国情。少妇们的心里免不了嫉妒恨。但有时候,整些毒奶粉来,就会被骂个半死。
说起来过瘾,其实意义不大。而处在这片苍穹之外的少女们,对这个帝国没那么多敬畏,她们只是把它当做一个观察的对象,她们的目光更遥远,好奇更彻底,笑声更自由。
就像少妇们要哺乳喂养一样,又要把这些教义输送传播给司法人员,谓之法律的理解与适用。说实话,法官就算有这个素质,也没这个时间。
可是,没有了那些多彩多姿的骑射歌舞,诗书礼乐,仅仅是生养繁衍地活着,也真会感到乏味啊。生产和创造教义,难度很大。
所谓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可以打个比喻:如果社科法学是一个少女,法教义学就是把这少女变成少妇。还有一些,从一开始就不想长大,没想过要进入那个乏味枯燥的婚姻,立志少女状态一生。规矩和教条缠身的少妇世界,总是不那么自由,于是,肯定有一些向往独立的女性,果断离家出走,重做少女。一旦身为人妇,就有了许多规矩,生儿育女,照顾家庭,尘世中的柴米油盐,牵绊无处不住。
少妇们的劳作维系着法律帝国的运转,在这片苍穹笼罩之下求自由。但如果一个社会里没有少女,那更加是个灾难。
作为一个男性,要是问我的看法,我觉得少妇很重要,少女很可爱。可这人类社会要维系下去,总要有人生儿育女,劳作操心,维系家庭这一基本单位。
如果娜拉们都出走,没人再管那些嗷嗷待哺的婴孩,或者,少女们永不婚,那么,人这个物种也就二世而折了。所以,苦逼的法教义学研究者,就像那些戴着枷锁跳舞的少妇一样,要承担起生产创造各种教义的工作。
而且,每年上千万案件,几十万法官,要是大家都觉得自己是波斯纳或苏力,都不想受什么教条束缚,就按照自己的才华来独立分析,那真成了市场型的竞争性司法了。很多搞法教义学的学者自己生产不出来,只能求代购。而安定性的实现,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法条以及围绕法条构建起来的各种教义。总之,搞社科法学的学者,都有一颗永远在路上的少女心。
少女天真烂漫,无所羁绊,任意恋爱,总能在那向着自由最大化边界的探求中,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再优雅的女人,也是戴着枷锁跳舞。
说实话,少女们的状态让人羡慕。少女们从天外传来银铃般的笑声,也吸引着妇人们抬起头来仰望,超越法律的世界是有多精彩?这片天地,还能再做些改变吗? 这就是少女与少妇的故事。
可司法与市场毕竟不同,特别对一个案件数量巨大的成文法国家来说,法的安定性,法律统一适用的价值,可能比个案中的公正和智慧更重要。有时候搞些洋奶粉,效果还不错。